石家庄城乡居民转外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申请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未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必须是在外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申请材料
1、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原件;未经转院审批的,书写一份《情况说明》
2、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加盖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6、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转院介绍信回执单》。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乡镇卫生院报送申请材料;
2.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并打印河北银行开户通知单。通过审核的,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
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申报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材料不予返还;
4、未通过审核的,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返还材料。
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