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特殊药品医疗费报销(条件+材料+地点)
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居民
申请条件
已经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使用特药
申请材料
1、《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复印件;
2、 所选定点医院特药门诊票据原件;
3、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等);
4、药品内外包装盒;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报送办理材料;
2、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通过审核的,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至申报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4、未通过审核的,次月返还材料,告知不予报销原因。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0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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