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医疗费报销(条件+材料+地点)

石家庄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医疗费报销(条件+材料+地点)

  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申请条件

  患特殊病种,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的,在所选定点医院或指定的药店(限抗排异),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按医保程序结算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

  申请材料

  1、《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证》第1-3页复印件;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原件、门诊病历记录、处方复印件;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乡镇卫生院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等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本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

  5、未通过审核的,次月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点此进入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