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我是1964年出生的,当兵5年,2000年在陕西宝鸡市岐山县缴纳
我是1964年出生的,当兵5年,2000年在陕西宝鸡市岐山县缴纳灵活就业一年,2006年在河北石家庄私企上班,在2009年单位跟我签订一份协议单位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让我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老家缴纳养老每年300元,单位将这300元进行报销,这样操作合法吗?在2021年7月单位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份我将满60周岁,现在我要求单位为我补缴2006年—2021年6月份期间的养老保险,单位一直以不能补缴,没……【详细内容】
回复:您好: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补缴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断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补费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其中: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业务。
回复:您好: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补缴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断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补费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其中: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