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第三医院选聘事业单位报名条件是什么?
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社会实践(实习或规培)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三)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