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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户籍业务办理收费标准

  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不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及《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冀价涉费字(1994)第182号)等文件规定:

  1.公民首次办理的户口本、户口迁移证件免收工本费。

  2.因公民个人原因造成户口证件损毁、过期、丢失无法正常使用需重新补办换领的,按工本费收取

  3.全国统一式样居民户口簿,插页式户口簿外皮3.5元,单页每页0.5元;装订式户口簿外皮2.5元,内册5.5元;

  4.集体户口簿单页每页0.5元。

  5.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每证3元。

  备注:收取费用应当向公民开具票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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