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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住证办理指南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石家庄居住的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目前,我国已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因身体行动不便,无法到派出所窗口采集现场照片的,可委托近亲属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派出所代为办理居住证业务。

注意: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槐安路元南路66号

电话:(0311)86862222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

分局地址:雅清街32号

电话:(0311)8612269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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