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有城镇居民医保,但是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办理报销?
有城镇居民医保,但是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办理报销?
石家庄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相对而言保障较低,主要保障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充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