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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才绿卡(A)服务指南(2020版)

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含柔性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的服务项目

符合申领人才绿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享受15项便利化服务,凡涉及服务项目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均开设了专门绿色通道,并指定服务专员为持卡人才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市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永久居留证。

海关服务

石家庄海关给予持卡人才进出境通关便利,优先办理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提供预约服务。引进的海外人才,因工作需要,经石家庄海关批准可按规定免税进境合理范围内的科研、教学用品。

户籍办理服务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市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工商税务服务

持卡人才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当年起3个年度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年度申报兑付,其中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5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在石工作时间情况,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引进的其他奖励对象,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外籍高层次人才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税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金融服务

在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及河北银行、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为持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本外币业务、资金结算、办理贷款、办理保险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金融服务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家庄市创业的(指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所创办企业或引进人才企业已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获得银行贷款,市财政2年内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有效证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

场地支持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或技术来石家庄市创业的(同上),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石家庄科技中心等政府建设的孵化器,市财政3年内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的租房费用;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市财政2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用。

住房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家庄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市财政5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可免费入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周转房。

科研服务

持卡人才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配偶随迁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石家庄市就业,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市国资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10 子女入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1 医疗保健

持卡人才到河北省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中医院、胸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石家庄市第一、二、三、四医院及市中医院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市医疗保健管理部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12 社会保险

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13 职称评定

持卡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随报随推荐。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作为参评依据。

14 编制岗位管理

全职引进到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优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15 生活服务

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享受省会14家文体活动场馆观演、健身以及正定机场候机休息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引进的海外人才购置车辆不受限制;公安部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咨询、路线指引、协调帮办服务,对因公务出行不便的,根据人才需求可提供市区内交通服务。

申领程序

  1. 符合申领范围中一至五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申报人登录石家庄市政府网站(www.sjz.gov.cn)“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领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领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反馈意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的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2. 符合申领范围中第六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中央、省驻石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报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所在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材料,集中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