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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

  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暨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暨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52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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