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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赞皇县人社局启用居民“养老证”及“医保证”

  为深入落实九届省委第七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指示精神,做好人社系统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规定,我县人社局于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启用“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和“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

  凡我县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一人发放一本“养老证”;凡我县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户发放一本“医保证”。

  “两证”启用工作,力争在5月底通过各乡镇将“两证”发放到位,6月份正式启用。“两证”启用后,可以方便广大群众熟悉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享受待遇情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社保制度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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