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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口管理支队便民利民措施

原标题:人口管理支队便民利民措施


  一、下放审批和办理权限


  (一)将公民民族、性别变更更正事项,市外户口迁移事项,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 将公民籍贯变更更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核准办理。


  二、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


  (一)居民身份证制发证时间,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临时身份证制发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办理、发放,不受节假日限制。


  三、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


  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取消迁移附加条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五、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当地派出所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以方便群众当次乘坐飞机、火车和入住旅馆。


  六、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对辖区内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的群众和求助群众,派出所户籍民警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七、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


  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推行轮值轮休、错时服务,在节假日照常为当地群众及时受理户籍业务。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辖区群众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并保证畅通,实行预约受理;对群众求助急需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的户政业务,派出所将及时安排人员受理。


  八、缩短入市户口审批时限。


  将户口迁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对手续真实完备的要按时办结,手续不全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需向群众一次讲清,二次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九、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居民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费,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的,仍按原工本费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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