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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申报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报材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

  本人档案

  办理程序: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后经我处审查档案后办理

  办结时限:立办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承办人: 陈波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515室

  联系电话:86689124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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