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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省内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

  1、本须知中所指的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石家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申请人采集制证照片后即可同时申领上述三本证件。

  3、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薄)、河北省内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国(境)证件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出国(境)证件,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6、对于申请换发出国(境)证件的,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交验原出国(境)证件;

  7、对于申请补发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持外省市公安机关签发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人员,需由我支队发函,由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机关注销后方可继续受理。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需由省公安厅发函,由护照签发机关注销后方可继续受理。

  8、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9、石家庄市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团队旅游签注,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或团队旅游签注;河北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只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赴台湾团队旅游签注。

  10、河北省户籍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探亲、商务等其它类型签注的,申请赴台湾旅游探亲、商务、应邀等其它类型签注的,还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1、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

  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

  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

  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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