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务员登记
项目名称:公务员登记管辖范围: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政策依据:1、《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组厅字[2009]32号);
3、《河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暂行办法》(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冀组通字[2007]28号)。
申报材料:1、公务员登记的请示、单位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考试录用人员:录用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务员培训证、任职定级审批表;(2)调任人员:干部管理部门的任命文件、调令、调任审批表;(3)军队转业干部:各级安置部门行政关系介绍信、公务员培训证;
3、增人卡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人员档案。
办理程序:1、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个人档案;
3、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呈报单位,符合条件的起草报告,提交处长复审,上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定,合格的在公务员登记表上盖章。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承 办 人:冯 丛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602室
联系电话:8668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