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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单位所在地属于石家庄市辖区的内地居民,可根据工作单位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2.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驻石家庄表机构的工作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4.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5.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

  二.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小于3个月的石家庄市居住证原件;

  3、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交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申请人的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提交符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法人本人无需提交);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非我省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②非我市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每次均须面见申请人;

  ③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

  3.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5.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方式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

  四.工作时限及地点:

  工作时限: 1、除另有规定外:

  新证申请:10个工作日取证;

  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取证;

  2、赴澳门多次商务新证、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上报省厅审批。

  3、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地点: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桥东区元南路66号

  电话:86862518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井陉矿区平涉路西

  电话:82070009

  正定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23号

  电话:88028580

  赵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赵县城区分局南环路1号

  电话:84922297

  

  五.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

  2、一次有效商务签注:15元/项。

  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按照登记备案的规定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和1年多次“S”签注(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S”签注(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七.咨询电话:0311-868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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