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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合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

  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和能力。

  二、需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申请表一式四份,资料目录需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彩色封皮,彩色目录、彩色隔页;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三、备案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工程概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持证上岗、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持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到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申报;

  2、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需补正事项,并交由许可中心反馈申报单位;

  3、许可中心在申报单位补正完毕资料后,开具许可事项受理告知书;

  4、局相关业务承办内设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或审核。并将收件回执及时交由许可中心通知申请人;

  5、申报单位或法人委托人凭委托书到许可中心领取许可结果。

  五、审批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市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四中路55号

  工作人员及电话:8697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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