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程序

石家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程序

  以前居民医保定点确定了之后,如果有自己不该选,就会自动顺延,而按照今年新的规定,2013年度选择的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将于2013年12月25日清空,参保职工(居民)需重新选择2014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参保职工(居民)可以凭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自主到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医疗机构选择本人2014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可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的“定点医疗机构”栏目详查。参保职工和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予以选择。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果遇有特殊情况(例如住址变更、病情变化等)需要变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职工由所在单位、居民由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相关参保管理科办理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常驻外地职工及易地安置退休人员,仍按原办法选择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