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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二胎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初审

  1、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该病残儿及其父母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区、县(市)计生局进行必要的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市)计生局。

  3、区、县(市)计生局负责进行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等调查;并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规定内容,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或市鉴定小组的要求,协助组织好医学鉴定工作。在市级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病残儿鉴定材料上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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