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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学生失业补助办理办法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7]55号)文件的规定:

  “生源地系我省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具体需携带的材料您可查阅该文件详细了解,或拨打河北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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