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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地点

  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不动产登记新华大厅二层

  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不动产登记裕华大厅二层

  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口西行100米路北不动产登记桥西大厅二层

  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不动产登记长安大厅二层

  二、办理程序

  1、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共同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后,购房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通过选择EMS快递寄送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5、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凭证;

  6、完税凭证;

  7、房产分户图2张。

  四、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3、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80元/件

  六、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单件);15个工作日(大宗件)。

  八、登记办理流程

  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EMS快递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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