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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动产互换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流程)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受理时在窗口领取);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

  3、交易双方户口簿;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6、税务机关所要求填写的相关资料(在咨询台领取填写存量房纳税申报审核表、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7、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4)成年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如处分房产时,监护人为多个的,需要所有监护人共同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备注:税务人员负责将完税凭证内部递交登记人员存档。

  三、收费标准

  房产交易不收费;

  税费按税率表收取;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每增加一个共有人,工本费10元。

  四、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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