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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井陉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一)县城城区(不含城中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微水派出所户籍)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在县城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在县城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5、申请人夫妇一方原籍是城中村的暂不受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

  1、实际在县城居住,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8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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