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核准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受理机关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4、婚姻证明;
5、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
三、办理窗口电话: 86137175
办事时限: 待定
收费标准: 无
年审或年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