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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廉租房住户需续签租约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廉租房住户需续签租约

  自2008年石家庄市第一批廉租房住户入住以来,如今已有3个年头,已申请的廉租房如何续租呢?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在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家庭人口、资产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续签合同。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退出所租赁的廉租住房。

  如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管理部门将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如发现下述情况即可收回住户的廉租住房:

  1、未按规定时间入住。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6、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

  7、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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