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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7日至6月5日。

  二、申请条件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

  3、18周岁以下孤儿;

  4、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三、申请资料

  户口不在市区及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矿区、正定新区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补贴申领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并提交《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五、实物配租

  本次分配按照保障家庭的类别不同分3个批次进行,即“优先批”、“轮候批”和“普通批”。

  六、租金缴纳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

  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

注:我市公共保障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分配从资格申请到实物配租全程公开透明,申请家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切勿听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公共保障房只出租不出售,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立即收回房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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