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动产证补办指南
补办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声明;
4、房产分户图2张(同一权利人独幢的建筑宗地图2张);
5、房屋有冻结的需冻结单位出具证明,有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证明。
说明事项
1、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纯土地转移登记的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大厅办理。
3、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其他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4、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申请人凭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查档证明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补证相关手续。
补办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补证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3、公告期满后,登记机构审核、登簿;
4、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补办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补办地点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不动产补证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3、公告期满后,登记机构审核、登簿;
4、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