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不属于违法建筑的;
2、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没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出租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5、不是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出租的;
6、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提交委托书。
三、办事流程
四、 收费标准
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由出租人承担。
其它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每处每次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处每次收取50元,
建筑面积101-1000平方米的每处每次收取100元,
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每次收取150元,由出租人承担。
办理地点:
地址: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
石家庄房屋登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25号租赁备案 窗口或三楼 313室
联系电话:83078773 83078763
办理住宅租赁备案证明在出租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局办理
桥西区: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房间 电话:83050274
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999357
新华区:泰华街93号新华区政府407房间 电话:86952335
裕华区: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210房间 电话:8657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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