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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2. 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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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7.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三、办理流程

  公共保障房将分为初审、区级审核、摇号配租三步。

  申请:1.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初审: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配租:5.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各区县房管网地址  

  石家庄市辛集市房管局

  电话:0311-83221226

  地址:石家庄市辛集市市府西大街1号东方之星西邻

  石家庄市无极县房管局

  电话:0311-87889971

  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智慧南街12-8

  石家庄市新乐市房管局

  电话:0311-88581215

  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

  石家庄市平山县房管局

  电话:0311-82941185

  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冶河东路亚都饭店楼上

  石家庄市元氏县房管局

  电话:0311-4621044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88号

  》》》

  保障处电话:87889982

  保障中心办公室:87046141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6252937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 870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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