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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石家庄公租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石家庄市民购买本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已印发实施。该实施细则通过6大章22大项内容详细解释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方便了外地购房自住。

  3类情况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

  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其中,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管理更加细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6大类。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又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共11种情况:

  销户提取8种:退休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部分提取3种: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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