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第二批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申请家庭;
3、18周岁以下孤儿;
4、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补贴申领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填报《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并提交《石家庄市区2017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