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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石家庄公共保障房互换流程(时间+地点+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使保障房更宜居,市保障房中心近日启动2019年第一次保障房互换工作。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3月1日至3月11日

  三、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换房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再次互换。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五、特别提醒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六、注意事项

  换房家庭必须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载明的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

  申请人在向区级提交申请时,同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整个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经济纠纷事项,如有发生,当事人双方承担一切后果。各级住房部门一旦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

  石家庄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

  长安区:8625293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桥西区:83050274

  高新区:85095016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820533

公众号,回复“换房”即可查看石家庄保障房互换申请时间、网址入口及互换要求。回复“9”可查看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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