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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正定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区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满3年;且在城区内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23605元/年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以下、1人户在30㎡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申请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保障;

  5、单身申请人须满35周岁以上(含离异、丧偶)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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