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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开通“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流程

  认证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进行一次,时限为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参保单位依据石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等中介机构负责落实本机构托管的退休人员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认证方式:

  今后,领取资格采取手机(网上)人脸识别认证、单位上门认证、建模即认证和特殊情况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凡已经人像建模离退休人员,均可在“石家庄人社”APP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实行“自助”认证。

  2.参保单位上门认证:参保单位对所属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要安排专人携带便携认证设备(可到社保中心登记借用),进行上门认证。

  3.特殊原因人脸识别无法通过人员认证:已建模,但手机“自助”认证无法通过的,请联系单位专管员,由其联系社保中心,确认使用其他途径(单位上门或视频认证,填写特殊情况认证信息表)进行特殊情况处理。

  4.新增退休人员认证:当年新退休人员需在批准退休的次月,到机关事业社保中心进行人像采集建模,实行建模即认证的方式进行,次年依照上述办法进行认证。

  认证结果:

  (一)在认证期内有效认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要求参加认证的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机构将停发(或暂时停发)当事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离退休人员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3.已确定死亡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重新认证的,单位依据本人申请,书面向机关事业社保中心说明情况,在机关事业社保中心计划时间内进行补充认证,通过认证后,再予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单位负责予以追回: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延误办理的;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时间超过3个月仍无下落的;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5.提供领取资格信息与待遇核实信息不符的;6.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对冒领养老金形成事实,且拒不退还的,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回。

  温馨提示:更多石家庄养老保险参保及缴费指南,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养老保险”即可查看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相关参保条件等。回复“养老金”可查看石家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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