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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租金设定是多少

  石家庄公租房租金设定是多少?

  石家庄公租房租金设定不低于市场价的7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5种行为将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5.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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