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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申请廉租房的具体条件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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