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以后供养条件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29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前考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就读的,可继续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二、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后考入自费中专、中技以及考入大专、大学的自费生,不列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以后供养条件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29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前考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就读的,可继续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二、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后考入自费中专、中技以及考入大专、大学的自费生,不列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