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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自2013年7月1日起,石家庄全面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具体发放标准为:

  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其中80-89周岁困难老人每人每月由100元;

  2.90-99周岁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20元。

  领取方式:为方便老人支取补贴,民政局将统一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办理银行卡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提到,河北省将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从2014年4月1日起,石家庄市百岁老人高龄补贴由每月220元提高至每月400元,由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老人补贴的领取,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细则,新标准提高后,将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重新登记,核查完毕后,将按照新标准发放补贴。另外,百岁老人去世后,仍增发三个月的补贴作为丧葬补助费,补贴标准也是按照新标准每月4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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