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转学指南

石家庄转学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二、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我区中小学需提供:

  ⑴需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户口薄

  ⑵转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为学生父母姓名)

  2、来石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转入我区中小学需提供:

  ⑴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户口薄

  ⑵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居住证(户口不在本市人员需办理)

  ⑶转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为学生父母姓名)或租住房屋租赁证明(租赁证明需由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⑷转入学生家长经商证明(工商许可证)或合法的就业劳动合同

  三、办理流程

  1、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各中小学的,首先由需转入学生家长通知原就读学校,原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负责在实际居住地周边联系学校,待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再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手续。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学校协助家长填写相关信息,接收学校负责帮助家长办理学校及区教育局转入手续。

  3、待接收学校及区教育局完成转入手续后,家长负责联系转出学校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4、家长负责将盖相文件送回至转入学校留存备案。

  四、收费标准:中考报名费65元;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