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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中技、中专)收费项目及标准

  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中技、中专)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设区市市区300元/生·学期;设区市市区之外250元/生·学期。

  2.一般高中学费:设区市市区250元/生·学期;设区市市区之外200元/生·学期。

  3.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一般专业2300元/生·年;非师范类艺术、体育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0%;师范类艺术、幼教、特教和体育专业,上浮不超过60%。

  (二)住宿费(普通高中、中技中职)

  1.财政资金建设:一般宿舍200元/生·年;6人间300元/生·年;4人间500元/生·年。

  2.非财政资金建设: 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三)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1.市一中、市二中:20000元。

  2.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10%部分15000元;30%部分20000元。

  3.一般高中:6000元。

  4.正定、辛集中学:1万至2万之间自行制定。

  5.石家庄实验学校(原无极师范特色高中):2万元以下自行制定。

  (四)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科书费:按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的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2.校服费:不得强制购买,按实际招标价格据实结算,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军训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或军训基地依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在省最高限价之内确定,报所在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新生军事训练时,在校外军训基地进行并食宿的可适当收取食宿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军训服。)

  4.体检费: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每生每年限一次。

  5.证卡费:学校为学生初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不得收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可以按成本收费,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过2元。

  6.伙食费:学生自愿就餐,不得盈利。

  7.公共洗浴费 最高每次不超过4元,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8.高考考试费 150元/生。

  9.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文化)5元/生•科;(实践)5元/生•科。

  注:1.详细收费政策可拨打市物价局行费处电话:86688981

  2.价格投诉请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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