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长安区中小学转学流程(条件+材料+地点)

石家庄长安区中小学转学流程(条件+材料+地点)

  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4、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 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我区中小学需提供:

  ⑴需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户口薄

  ⑵转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为学生父母姓名)

  2、来石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转入我区中小学需提供:

  ⑴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户口薄

  ⑵转入学生及学生家长居住证(户口不在本市人员需办理)

  ⑶转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为学生父母姓名)或租住房屋租赁证明(租赁证明需由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⑷转入学生家长经商证明(工商许可证)或合法的就业劳动合同

  * 办理流程:

  1、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各中小学的,首先由需转入学生家长通知原就读学校,原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负责在实际居住地周边联系学校,待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再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手续。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学校协助家长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4份),接收学校负责帮助家长办理学校及区教育局转入手续。

  3、待接收学校及区教育局完成转入手续后,家长负责联系转出学校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4、家长负责将一份“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意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和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四处均需加盖相应公章)送回至转入学校留存备案。

  * 办理地点:

  1、转入学校 2、转出学校 3、长安区教育局(长征街48号)

  * 办理时间:

  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周一到周五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五点)

  * 联系电话:(0311)85995837

  温馨提示:更多石家庄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指南,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公众号”,回复“转学”可查看中小学以及高中阶段转学流程指南。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