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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政策保障?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是指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政策保障

  1、经认定的普惠园,优先享有各级政府的扶持,获得政府的支持资金,可由普惠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2、主城区普惠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2015年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基数,实际收费在1000-1200元(含1200元,不含1000元)的普惠园,每月向幼儿少收250元,政府补助250元;实际收费在750-1000元(含750元和1000元)的普惠园,每月向幼儿少收300元,政府补助300元;实际收费在500-750元(含500元,不含750元)的普惠园,每月向幼儿少收250元,政府补助250元。主城区普惠园在园幼儿数由各普惠园上报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并上报市教育局。

  3、经审核认定的普惠园参加分类评定每升一个等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补贴。已达到城市一类及以上等级并办园规范运行良好的普惠园次年给予6万元/年的扶持发展资金。

  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区教育局参照《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石财教〔2013〕1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标准,审核、盖章并上报市教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人数,普惠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资助经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主要用于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餐费。与《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石财教〔2013〕1号)政策不交叉。

  5、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和区级分担比例各为50%。以后年度视运行绩效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于普惠园工作开展较好的区给予适当倾斜。

  6、支持普惠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普惠园保教质量。

  (一)派驻优秀教师。各区教育局向普惠园派驻业务能手,帮助其提高管理和保教工作水平。

  (二)开展师资培训。增大国家、省、市、区四级培训中普惠园园长、教师的比例,建立与完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进行结对帮扶。建立省级示范园、城市一类园与普惠园的结对帮扶机制,授予该普惠园“XXX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园”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7、经认定的普惠园优先推荐创建城市一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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