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2017石家庄中考招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2017石家庄中考招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  考试及阅卷

  1.升学考试

  升学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随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

  2.阅卷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即全市所有考生的文化科目统考试卷统一集中到市教育局指定的评卷点,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负责。

  中考文化科目成绩下发到各县(市)、区招办后,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安排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可登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的成绩。

点此进入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分数复核,复核范围只限主观题成绩,客观题成绩不得查验。凡需分数复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经初中学校审核盖章后递交所在区、县(市)招办。各区、县(市)要按科目上交电子表格文档(格式见附件一)至中考科。查卷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评卷专家按照评卷细则进行复核。查卷结果由各县(市)、区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招生计划

  市属及主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及主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石家庄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和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点此进入

  三、招生管理

  1.主城区(含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下同)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它县(市)、矿区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7年主城区以外17个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