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具出国留学使用的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二、申报材料
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按照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
2.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
三、服务流程
业务办理大厅受理申请→现场审核→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审核通过,现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审核通过,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邻配楼二楼
联系电话:0311-83850898、88609894
承办机构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自学考试处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