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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由我省转至外省的具有我省学考考籍的学生,转入省需要省级学考成绩证明的;

  2.由外省转入我省在我省参加高考或领取高中毕业证书的;

  3.出国留学时需要学生本人出据国内学考成绩证明的;

  4.《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遗失的。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表》(我省转至外省);

  2.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省级学考成绩证明、考生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处省转入我省);

  3.已经取得《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慎丢失合格证书的,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学考准考证及本人书面申请办理;已经参加我省学考,未取得《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须出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表》办理(出国留学)。

  三、服务流程

  申请→ 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期限,即办即取;

  承诺办理时限:无期限,即办即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办公楼东辅楼一层105室

  联系电话:0311-66005585

  承办机构 : 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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