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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位认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国内高等院校授予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证书,需要证明证书本身及取得证书的学习经历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

  1.在省内高校获得学位申请学位认证申报材料

  (1)河北省学位认证表(由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表格内所填信息并加盖公章确认,一式三份);

  (2)2005年6月以前获得学位申请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月以后获得学位申请认证仅需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认证成人本科学位的务必先做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时一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若学位证书原件已丢失,请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授予信息证明信原件一份。

  申请认证博士学位的需同时提交硕士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认证硕士学位的需提交学士学位复印件一份,如学士学位是成人本科务必先做学历认证;

  在职攻读(含在职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提供学位评定材料书或录取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录取院校红章(须体现前置报考的学历学位)。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在省外高校获得学位申请学位认证申报材料。

  因我办没有省外高校的学位授予相关数据信息,因此在到省学位办提交学位认证申请前,应先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cqv.chinadegrees.cn/cn/)打印学位认证报告并提交。其他材料同上。

  三、服务流程

  申请→学位办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完全并真实有效)。

  收费标准

  标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咨询方式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办公楼东辅楼一层102室

  联系电话:0311-66005505、0311-66005859

  承办机构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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