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市结婚证补办指南

石家庄市结婚证补办指南


补办材料

1 婚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证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 内地居民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应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 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遗失申请人档案的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出具档案遗失证明,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档案证明及当事人的有关声明,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4 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补领离婚证的提供近期同底单人半身免冠照各2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35×45mm)。一般情况下,双方申请人亲自到场,如一方确有困难不能到的,可写委托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另一方申请人代为办理。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补办流程

(一)婚姻登记员审查申请人的证件资料;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补发婚姻登记证;

(四)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婚或已经丧偶,就不能再补发结婚证,如果申请人因各种原因需要用结婚证的,申请人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结婚登记证明并根据需要进行公证;

(五)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补办地点

桥东区婚姻登记处

中山路和长征街交叉口

0311-86029255

桥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石市自强路97号

电话:0311-87219136

新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石市康乐街1号

电话:0311-87872020

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石市井陉矿区南纬路88号

电话:0311-82072189

补办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从2015年1月1日起,石市各县(市)区将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石家庄市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石家庄市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