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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上声明或证明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

  3、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

  4、如当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件,当事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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