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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指南

  一、正常缴存业务: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按《条例》规定于每月发薪后5日内带转账支票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或各管理部缴存。如果单位有职工的增减变动,还需填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按月将增减职工情况填写完整。连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一并交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变更业务。

  特殊缴存业务:职工因新参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少缴、漏缴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将需补职工的个人账号、姓名、补缴时间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连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一同交中心或管理费用办理补缴业务。

  二、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一)提供的资料:(1)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5)同时变更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的预留印鉴。

  (二)办理流程单位专管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连同相关有证明资料报送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变更。

  三、单位账户注销业务:

  (一)提供资料(1)工商、税务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复印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审批表》;(3)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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