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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支取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金额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

  (二)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职工因纳入城镇低保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五)职工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等原因提取的,可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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